為妥善處理校內教職工人事、勞動等爭議,保障學校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秩序,學校依據國家相關規定,解決教職工爭議:
1.《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人調發﹝1992﹞18號);
2.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暫行規定》(人調發﹝1990﹞19號);
3.《人事爭議處理規定》(國人部發﹝2007﹞109號);
4.《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人社部令第2號);
5.《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申訴規定》(人社部發﹝2014﹞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