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發〔2018〕32號
關于印發《湖南城市學院2017年度高校
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
評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單位,各部門:
《湖南城市學院2017年度高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審工作方案》通過廣泛征求意見,經職改領導小組和黨委會討論研究,并經學校教代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認真貫徹落實。
湖南城市學院
2018年5月10日
湖南城市學院2017年度高校教師系列專業
技術職稱(職務)評審工作方案
為做好我校2017年度高校教師(含實驗技術)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根據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人社廳《湖南省深化高等學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審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湘教發〔2018〕2號)和《關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71號)等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高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必須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以及職稱制度改革有關政策,堅持黨管人才原則,體現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理念,切實把師德評價放在首位。
(一)遵循基本規律與把握時代特征相結合原則
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必須遵循高等教育規律和教師成長規律,充分尊重學校辦學特點,符合時代要求,有利于引導教師自覺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以師德為先,以學生為本,踐行終身學習理念,愛崗敬業,為人師表,不斷提高自身教學、科研以及服務社會的水平與能力。
(二)落實辦學自主權與加強監管相結合的原則
學校自主開展高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學校必須依照國家、省現行職稱改革有關法規和文件要求,依法依規組織開展評審活動。進一步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對學校教師職稱評審活動的監管職責和權限。落實高校主管部門對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實施具體監管和業務指導,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對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實施監管。
(三)保證公平與促進發展相結合原則
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應做到公正、公平、公開,確保所有高校教師都有平等參與的權利和機會。堅持統一標準,實現公平競爭,評選程序應嚴謹、周密,評選活動安排應高效、合理。堅持公示制度,接受公眾監督,嚴肅評審紀律,做到“陽光評審”,切實保證評審客觀公正。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應為高校教師隊伍建設引領方向。
(四)同行專家評審與廣泛參與相結合原則
學校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應根據實際情況,擴大同行專家評審的參與度。在組建評審委員會和學科專家評議組時,要充分考慮不同類型教師、不同學科專業的特點和發展要求,廣泛吸收校內外各方面專家參與。在組織推薦評審過程中,要充分聽取其他教師、學生和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二、評審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職稱改革有關工作,制定評審標準、評審方案,組織評審實施。組長由學校黨委書記和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人事工作、教學工作、科研工作校領導和學校紀委書記擔任,成員包括組織部、人事處、教務處、科研處、學工部、工會、發展規劃處、監察處、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等部門主要負責人及教學院院長代表。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人事處處長兼任。
1.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如下:
組 長:羅成翼 李建奇
副組長:湯放華 姚春梅 何 振(常務)
成 員:夏宏宇 鄭衛民 劉輝煌 雷存喜 譚獻良
羅新湘 袁志成 肖翠娥 張 偉 鄧曙光
龍 文 莫連光 徐習軍 教學院院長代表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肖翠娥兼任辦公室主任。
2.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制定評審工作方案;
(2)制訂評審標準;
(3)公布授權評審層級及學科(專業);
(4)組建評委庫;
(5)組建評審委員會;
(6)組建評審紀律監督委員會;
(7)組建投訴受理委員會;
(8)組織評審實施;
(9)職稱評審其他有關工作。
3.職改辦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我校2017年職稱(職務)評審工作方案;
(2)核定各層級職稱評聘崗位職數;
(3)組織對崗申報、申報材料受理整理、各環節公示、上報數據及相關材料等工作;
(4)對評審材料(信息)進行整理匯總報職稱評審工作領導小組;(5)領導小組授權的其他工作。
(二)成立資格審查委員會
1.組成成員
資格審查委員會由學校分管人事工作校領導任主任,成員包括人事處、教務處、科研處、學生工作部、工會、監察處、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主要負責同志和有關人員。下設辦公室(設人事處,由人事處主要負責人擔任辦公室主任)。具體組成名單如下:
主 任:何 振
成 員:肖翠娥 張 偉 鄧曙光 龍 文 周運來
徐習軍 曾 革 彭海華 彭建國 陳湘亮
2.主要職責:
(1)對學校申報高等學校教師系列職務人員進行參評資格的審查工作;
(2)按照國家和省職改工作有關文件及《湖南城市學院專業技術職稱推薦與評審實施辦法(修訂版)》,逐一審核申報人員的各種證書原件(教師資格證,最高學歷、學位證書、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現有職稱資格證、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繼續教育證等),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公章、簽署審核人姓名。
(3)核實申報人員教學工作量、教學測評成績和教學改革成果等職稱材料。
(4)將資格審查結果報學校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
3.工作要求
要切實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查核實工作,認真履行職責,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原件審核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蓋章,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審查核實工作不落實,履行職責不到位人員,按省人事廳《關于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實行送審材料審核責任卡制度的通知》(湘人發〔1997〕40號)的規定追究其責任。
(三)成立教學測評委員會
1.組成成員:
教學測評委員會由分管教學工作校領導任主任,成員包括教務處、學生工作部、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等部門負責人。相關學科專家代表和各教學院負責人組成,下設辦公室(設教務處)。
根據上述組成,其具體組成名單如下:
主 任:鄭衛民
成 員:張 偉 龍 文 曾 革 彭建國 鐘桐生
匡艷群 孫 倩 相關學科專家代表和各教學院負
責人
2.主要職責:
(1)在紀律監督委員會的監督下,開展各項工作;
(2)制定學校高校教師系列職稱(職務)教學測評考核工作方案;
(3)統籌安排,負責對參評人員的師德師風、教育教學、教學業績等進行測評考核。
3.測評內容
測評內容分為基本條件測評和加分條件測評兩個方面?;緱l件測評主要包括教育教學能力、教學時量、教學效果、教學改革成果等四個方面?;緱l件測評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檔次?;緱l件中各項指標均達到要求者,定為合格,其中一項及以上指標達不到要求者,定為不合格, 凡評審結果為合格檔次者,即達到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的基本條件要求。不合格者,不再列為下一個評審環節的參評對象。加分條件測評主要包括教學工作量與教案;主持或參與學科、專業、課程建設以及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實驗室建設情況;教學成果與教學技能競賽;指導學生參加競賽、社會實踐、畢業論文(設計)等方面。
(四)綜合考評委員會
1.組成成員:
綜合考評委員會由學校主管科研的副校長任主任,成員由科研處、人事處、教務處、黨委宣傳部、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學工部、工會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學科專家代表和各教學院負責人組成。
具體組成名單如下:
主 任:何 振
成 員:鄧曙光 肖翠娥 張 偉 李 斌 曾 革
龍 文 周運來 彭建國 鐘桐生 陳湘亮
學科專家代表和教學院負責人
2.主要職責
對教學測評合格人員進行綜合考評。
3.考評內容
學校綜合考評委員會對教學測評合格的參評對象的資格條件、教學測評結果、任現職以來科研、思想政治與師德等方面業績成果進行綜合考評。其中科研條件測評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檔次?;緱l件中各項指標均達到要求者,定為合格,其中一項及以上指標達不到要求者,定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再進入最終評審環節。
(五)成立紀律監督委員會
1.組成成員:
紀律監督委員會由學校紀委書記任主任,成員包括紀委監察處、黨政辦公室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專家代表。下設辦公室(設紀委監察處)
具體組成名單如下:
主 任:姚春梅
成 員:徐習軍 郭白泉 謝立新 孔 軍 專家代表
2.主要職責:
(1)全程參與監督職稱評審工作;
(2)參與評委專家的抽取與監督;
(3)對評委專家及工作人員提出紀律要求并監督;
(4)對評審期間重大違紀違規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3.監督紀律規定
(1)考評推薦工作要做到三公開:公開評審崗位職數,公開參評人員資格審查材料,公開教學量化測評和綜合考評結果。
(2)所有評委和參評對象須簽訂承諾書 。
(3)嚴禁評委和工作人員接受參評人員的紅包、禮金、有價證券或其他利益。
(4)嚴禁參評對象材料造假、對評委或工作人員行賄。
(5)嚴格執行回避制度,有直系親屬參評的,評委應主動回避或告知回避;本次申報當事人在本次推薦評審環節中也應注意回避。
(6)如有上述違紀違規行為,一經查實,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嚴肅處理。
(7)學校有關人員在職稱評審工作中如出現重大違紀違規事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4.舉報電話
紀委監察處:0737—4628539或0737—6110025
(六)成立投訴受理委員會
1.組成成員:
投訴受理委員會由學校紀委書記任主任,成員包括紀委辦/監察處、教務處、科研處、黨政辦公室、學報編輯部、工會等部門負責人、法律顧問和專家代表組成。下設辦公室(紀委辦/監察處)。
主 任:姚春梅
成 員:徐習軍 張 偉 鄧曙光 郭白泉 蔣冬初
周運來 謝立新 孫 濤 專家代表
2.主要職責:
受理職稱評審工作中各類投訴與舉報;調查核實有關投訴舉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1)受理范圍:
①受理參評人員本人的投訴,主要包括:對職稱評審工作程序的原則性、規范性持有不同意見的投訴,有充分證據說明職稱評審環節中出現差錯導致評審結果不合理的投訴等。
②受理對參評人員申報材料弄虛作假以及學術不端等方面的舉報,主要包括:參評人員學歷、任職資歷、外語水平、計算機應用能力、繼續教育、年度考核等弄虛作假的;參評人員教育教學工作情況弄虛作假的;參評人員師德師風存在問題的;參評人員提供假論文(論著)、假課題、假成果、假獲獎證書,或存在剽竊他人成果、論文、論著等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內容不詳實、線索不明晰,或只對評審結果表示質疑,沒有確切證據的,不予受理。
(2)受理程序
①登記。對電話投訴舉報和來人當面投訴舉報的,要登記好投訴舉報事項、投訴舉報人姓名和聯系方式等信息;不屬受理范圍的,應向投訴舉報人解釋清楚;對用信函、電子郵件投訴舉報的,要逐件進行登記。
②調查。投訴事項由學校投訴舉報受理委員會按投訴舉報受理方案進行調查核實。舉報事項為參評人員學歷、任職資歷、繼續教育、外語水平、計算機應用能力年度考核、教育教學工作情況弄虛作假,或師德師風存在問題的,或提供假論文(論著)、假課題、假成果、假獲獎證書,或存在剽竊他人成果、論文、論著等學術不端行為的,按學校投訴舉報受理方案進行調查;學校投訴舉報受理委員會要認真核實被投訴舉報事項,對投訴人、被舉報人的相關行為進行性質評估,提出明確的處理建議,并形成書面調查報告。
③處理。經調查核實,被舉報人在申報過程中確有弄虛作假或學術不端行為的,或師德師風存在問題的,取消被舉報人的當年參評資格,并在本單位進行通報。對已通過職稱評審的,經調查核實,申報過程中確有弄虛作假或學術不端行為的,或師德師風存在問題的,報請省人社廳取消其職稱,已發資格證書的,予以收回。投訴事項由投訴人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處理。
3.工作要求
對投訴舉報反映的問題,必須認真及時、實事求是、秉公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更不得瞞報、謊報、緩報。對投訴人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舉報人的任何信息。調查報告要報校領導審定,對事實不清、定性不準、處理不當的,要補充調查或重新處理。對實名投訴舉報的,應以適當方式向投訴舉報人反饋結果。認真及時做好投訴舉報受理相關文件資料的歸檔工作。
三、評委庫、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評委的組成
1.評委庫的組建
按照省人社廳《關于推薦我省高級職稱評委庫委員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58號)和省教育廳職改辦《關于推薦高等學校教師(含實驗技術)系列高、中級職務評委庫委員人選的通知》(湘教職改辦字〔2013〕7號)規定要求組建評委庫。評委庫人選優先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凡違紀違規、品行不端、誠信缺失和有不良反映的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評委庫。高級職稱評委庫按出席高級職稱評委會(含學科評議組)評委人數5倍及以上的比例組建。中級職務評委庫按出席中級職稱評委會(含學科評議組)評委人數3倍及以上的比例組建。
2.評委的抽取和通知,嚴格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執行。評委由學校紀檢部門、職改部門從職稱評委庫中按評委需求和相關規定隨機抽取。評委庫人選不能滿足評審學科需要時,可從省教育廳組建的省級評委庫中抽取。
3.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不少于17名委員,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不少于13名委員。其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主任委員由校長擔任,1名副主任委員由分管職稱評審工作副校長擔任(最多連續擔任兩年),另1名副主任委員、委員和學科評議組組長由主任委員提名,全體評委表決通過產生。除主任委員外,已經連續兩年擔任評委的,不得再被抽取擔任評委。
4.評審委員會主要職責
對通過綜合考評的參評對象任現職以來的思想政治與師德、教學情況、科學成果與業績進行綜合量化考評,對申報副高級(含高級實驗師)及以上職稱的人員進行面試答辯。根據評審辦法,確定評審通過對象人員名單。
5.紀律要求
(1)評委紀律要求
①評委評審期間實行全封閉集中管理,不得請假離場和接待任何來訪,一旦離開,不得再參加當次評審。不得留宿任何與評審無關人員。進入評審工作場地,所攜帶的手機、筆記本電腦等通訊器材和電子設備一律上交,由校紀檢監察部門統一保管;
②評委如涉及與參評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等應主動申請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③評委須簽訂承諾書,認真履行職責,廉潔自律,杜絕受賄索賄、徇私舞弊及其他違規違紀行為;
④對評審會議全程保密,評委不得泄露答辯內容和結論,不得私自向參評人員通報評審情況及進度,不得為參評人員向其他評委打招呼或打聽評審結果;
⑤進場時不得私自將參評人員的補充材料帶進評審現場。評審期間,評委不得直接通知參評人員補充材料和接收參評人員的補充材料,未經評委會主任批準,不得翻閱與自己工作范圍無關的評審材料。評審結束后不得將評審材料帶離評審現場;
⑥對未認真履行評審職責,違反紀律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取消評委資格,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2)工作人員紀律要求
①工作人員評審期間實行全封閉集中管理,不得請假離場和接待任何來訪,不得留宿任何與評審無關人員。進入評審工作場地,所攜帶的手機、筆記本電腦等通訊器材和電子設備一律上交,由校紀檢監察部門統一保管;
②工作人員應堅持原則,恪盡職守,嚴格按照教師職稱評審政策和工作程序辦事,嚴格遵守保密規定;
③不得干擾評委的評審工作,不得打聽評審過程、內容和結果,不得為參評人員說情、打招呼,不得泄露涉及保密的評審工作內容,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四、評審工作程序
1.明確崗位職數。學校根據崗位設置管理工作規劃、各學院專業技術職務的結構、預報名情況和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人社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深化高等學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審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湘教發〔2018〕2號)的文件規定,確定各級職稱評審崗位職數。
2.崗位職數公示。學校將已核定的職稱評審崗位職數向全體教職工進行公示。
3.對崗申報。教師對照學校核定的評審崗位職數,按照“對崗申報”的原則進行申報。
4.學院推薦。各學院須成立由群眾代表、同行專家、單位領導共同組成的評議組,對申報人員的資格、基本條件、參加繼續教育情況、職業道德、工作表現及工作業績進行考核初審,資格初審按照《湖南省深化高等學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審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湘教發〔2018〕2號)文件要求進行,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推薦。各二級單位在向學校推薦參評人員時不進行排名。為了確保學院推薦環節的客觀公正,各學院成立評議組后需要報學校職改辦備案。學院召開職稱評審推薦會時,要詳細做好相關記錄,要邀請學院紀檢監察委員會成員到場監督。學院推薦結果一般要在本學院網站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后,各學院將推薦對象名單、推薦依據和公示證明材料一并報學校職改辦。
5.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各學院要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征詢相關部門意見等方式全面考察參評人員的職業操守、從業行為和科研誠信等,在參評人員職稱評審表中簽署測評結果。要注重考核參評人員的專業能力和工作績效,將參評人員的創新成果、業績水平、實際貢獻作為推薦的重要依據。
6.資格審查。資格初審標準按照《湖南省深化高等學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審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湘教發〔2018〕2號)文件要求進行。
各二級學院負責資格審查初審,負責逐一審核推薦參評對象的各種資格證原件,并在復印件上簽上“已核,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簽署審核人姓名,原件審核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對參評人員是否符合參評條件及材料真偽負責。凡未按要求簽名和加蓋公章的職稱材料,一律視為無效材料。
人事處負責進行形式審查,職改辦進行資格復核,資格審查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評委會進行資格復審。形式審查須對申報參評材料是否完整、簽名及蓋章是否齊全負責;資格復審須對申報參評人員是否符合相關申報參評條件負責。
7.資格審查結果公示。資格審查結果報學校職稱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資格審查通過人員的申報相關材料,須按要求在學校官網上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情況及結果在參評人員評審表“單位推薦意見”欄內標注。
8.教學測評。學校教學測評委員會負責對參評對象進行教育教學量化測評。教育教學量化測評根據學校制定的《湖南城市學院高校教師系列職稱(職務)教學測評考核工作方案》進行。
9.綜合考評。學校綜合考評委員會對參評對象的思想政治與師德、教學測評結果和任現職以來科研成果與業績等進行綜合量化考評,考評結果報學校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10.專家評審。評審委員會下設學科評議組,在全面審閱參評對象申報材料的基礎上,依據《湖南城市學院專業技術職稱推薦與評審實施辦法》及其補充規定,按照基本條件審核、代表作(含作品、產品)審讀、面試答辯(指申報高級職稱人員)和量化評分等程序組織評議,提出建議通過對象并提交評審委員會審議。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對學科評議組的推薦程序及結果進行充分審議,按照年度職稱工作規定的評審通過率和年度評審職數,進行實名制投票表決,贊成票數達到出席評審委員會委員人數2/3(含2/3)以上的,為評審擬通過人選。
11.評審結果公示。高級職稱評審結果經省職改辦備案同意后,由學校職改部門負責評審通過人員的結果公示(在學校官網上進行,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12.上報審批。評審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在評審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向省職改辦和省高校教師系列職改辦報送評審結果,提交備案材料。
13.發文確認,評審表格和證書蓋印。省人社廳提供公眾查詢平臺、統一印制的證書(新版)和證書系統編碼等。
五、責任與要求
(一)2017年度職稱評審繼續實行比例與職數控制,高級通過率控制在正高40%以內,副高55%以下。不得跨專業、超職數評審。
(二)個人申報材料的有效時間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含),其后取得的不作為2017年度職稱評審的有效材料。其中,論文發表時間以版權頁所載日期為準。專業技術人員在12月31日前達到退休年齡的,不再提交職稱申報材料,也不接受其參評。
(三)根據湘職改字〔1999〕25號文件要求,規定學歷指國家教委承認的高等院?;蛑械葘I學校按規定的學制學習期滿,考試合格,準予畢業所獲得的學歷。各種進修、培訓班頒發的結業證書或專業證書不作為評審職稱的學歷依據。今年所有參評人員都需要提交通過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xlcx/)(2002年之前的學歷、學位請到湖南省高教所認證中心查詢)或技工院校畢業證書查詢系統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結果查詢系統進行驗證的學歷證明。
(四)申報人資歷、學歷方面材料由人事處審核,教學方面材料(含教研教改項目、教學方面獎勵等)由教務處審核,論文及科研課題、成果業績等方面的材料由科研處、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審核,師德師風宣傳報道方面材料由宣傳部審核,留學經歷由國際交流處審核,輔導員、班主任經歷由本學院副書記后由學生處負責審核。各單位及相關職能部門在職稱申報、推薦、審核等環節中要認真負責,嚴格把關,對材料復印件的審核要簽上“已核,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簽署審核人姓名,原件審核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凡未按要求簽名和加蓋公章的職稱材料,一律視為無效材料。
(五)經調查核實有偽造、虛報學歷、資歷、計算機考試成績、外語考試成績、論文著作、教學工作量、科研成果、獲獎證明、工作業績等弄虛作假行為者,一律取消其當年申報參評資格,并按國務院《關于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規定》(國發〔1986〕27號)第十二條嚴肅處理。參評對象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向評委打招呼、拉票,不得宴請評委,不得向評委贈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等。不得以送材料等各種方式干擾學校和評委正常的評審工作與生活秩序。如發現有上述行為者,取消其參評資格。
本方案由學校職改辦負責解釋,此前我校職稱評審工作有關規定與本實施方案不符之處,以本實施方案為準。
附件:1.湖南城市學院2017年度高校教師(含實驗技術)
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考評推薦和評審工作日程安排表
2.《湖南城市學院專業技術職稱推薦與評審實施辦法》
3.《<湖南城市學院專業技術職稱推薦與評審實施辦
法>的補充規定》
附件1
湖南城市學院2017年度高校教師(含實驗技術)系列
專業技術職稱考評推薦和評審工作日程安排表
時 間 |
工 作 內 容 |
責任單位 |
4月18日前 |
起草《2017年度高教實驗系列職稱評審工作方案》 |
職改辦 |
4月28日 |
教代會根據省廳文件精神討論通過職稱評審申報基本條件和量化加分細則 |
職改辦 |
4月28日 |
發布《2017年度高教實驗系列職稱評審工作方案》、公布崗位職數 |
職改辦 |
4月23-25日 |
參評人員按申報職稱類型到學院報名 |
各教學院 |
4月26日-28日 |
二級學院資格審查初審及推薦及公示 |
各教學院 |
5月3日前 |
參評人員整理材料并到相關職能部門簽字蓋章 |
各職能部門 |
5月2日-3日 |
參評人員提交材料 |
職改辦 |
5月3日-4日 |
參評人員材料形式審查 |
職改辦 |
5月5日-6日 |
資格審查 |
資格審查委員會 職改辦 |
5月7日-11日 |
1.資格審審結果及參評材料公示 2.向省人社廳職改辦提交評審方案 |
職改辦 |
5月9日-15日 |
教學測評 |
職改辦 教學測評委員會 |
5月9日-15日 |
綜合考評 |
職改辦 綜合考評委員會 |
5月26日-27日 |
高級職稱面試答辯、綜合評審 |
職改辦 評審委員會 |
5月28日-6月1日 |
評審結果經省職改辦備案同意后公示 |
職改辦 |
6月11日前 |
職稱評審相關材料上報 |
職改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