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發〔2018〕31號
關于《湖南城市學院專業技術職稱推薦
與評審實施辦法》的補充規定
《湖南城市學院專業技術職稱推薦與評審實施辦法》(湘城院發〔2017〕84號)文件經學校黨委會討論研究通過,并于2017年6月28日印發實施。該文件出臺以后,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7〕33號),省人社廳教育廳下發了《湖南省深化高等學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審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湘教發〔2018〕2號》和《關于做好2017年度高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71號)文件,加大了職稱制度改革力度并做出了新的規定,根據上級文件,現對《湖南城市學院專業技術職稱推薦與評審實施辦法》文件中未涉及的內容作出補充規定,其它內容按原文件執行。
第一條 我校2017年度高校教師系列只組織教學科研型類型的職稱推薦與評審工作,學校出臺其它類型職稱評審標準和量化加分細則后再組織相應類型職稱推薦與評審。
第二條 職稱推薦資格審查標準按照《湖南省深化高等學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職務)評審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試行)》(湘教發〔2018〕2號)文件要求進行;
評審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復審、職稱評審標準和量化加分按《湖南城市學院專業技術職稱推薦與評審實施辦法》(湘城院發〔2017〕84號)文件執行,由此文件得出的量化加分總分進行職稱評審排名;
按上級文件要求增加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繼續教育量化加分(見本規定第三條和第四條)。在按《湖南城市學院專業技術職稱推薦與評審實施辦法》(湘城院發〔2017〕84號)文件得出的量化加分總分相同時,則按外語和計算機水平、繼續教育量化加分總分進行排名;
按上級文件要求,對申報高級職稱對象進行業績述職和面試答辯,考察了解答辯人在師德師風、教書育人、教學科研等方面的情況。業績述職和面試答辯結果不作為加分項。
第三條 外語和計算機水平
外語、計算機水平不作為申報職稱的必備條件。自2017年度起,申報參評中級及以下職稱的,外語和計算機水平不作要求;申報參評高級職稱的,外語、計算機水平作為工作學習業績內容設置為加分項:職稱外語考試合格、CET4以上水平或專業英語四級以上水平的計2分;計算機水平考試合格、獲得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中級及以上證書的或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及以上證書的計2分。按規定免考的視同合格。
第四條 繼續教育
繼續教育情況不作為申報職稱的必備條件。專業技術人才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評審上一級職稱的重要內容,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考核評價結果(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繼續教育合格證明)為準,設置為加分項,計7分。
第五條 學校新引進人才在引進當年若因工作安排等原因教學工作量達不到基本教學工作量要求,視同完成基本教學工作量。
第六條 本補充規定由學校職稱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學校2017年度高校系列職稱申報和評審開始執行。
湖南城市學院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