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關于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
2、教育部關于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進一步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意見
3、教育部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
4、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
5、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學術規范(試行)
教育部關于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
教人[2002]4號
為了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精神,在高等學校建設一支熱愛祖國、具有強烈使命感、學術作風嚴謹、理論功底扎實、富有創新精神的高素質學術隊伍,營造良好的學術氛圍和制度環境,促進學術進步和科技創新,現就端正學術風氣,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端正學術風氣,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隨著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和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推進,教育的改革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教育戰線教學科研隊伍不斷壯大,高等學校學術氣氛空前活躍,學術研究成果豐碩,一個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新人輩出、學術繁榮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高等學校為培養人才和發展科學技術作出了重要貢獻。在促進學術進步的事業中,廣大教育工作者獻身科學、殫精竭慮、無私奉獻,付出了艱辛的勞動,同時也為維護和發揚教育界良好的學風和學術道德傳統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可喜成績,體現了良好的師德風范。
但是,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在學術研究工作中存在著不容忽視、某些方面還比較嚴重的學術風氣不正、學術道德失范的問題,主要表現為:研究工作中少數人違背基本學術道德,侵占他人勞動成果,或抄襲剽竊,或請他人代寫文章,或署名不實;粗制濫造論文,個別人甚至篡改、偽造研究數據;受不良風氣的影響,在研究成果鑒定、項目評審以及學校評估、學位授權審核等工作中也出現了一些弄虛作假,或試圖以不正當手段影響評審結果的現象;有的人還利用權力為自己謀取學位、文憑,有些學校在利益驅動下降低標準亂發文憑。這些行為和現象嚴重損害了教育工作者和學校的形象,給教育事業帶來了不良影響。如果聽任其發展下去,將會嚴重污染學術環境,影響學術聲譽,阻礙學術進步,進而影響社會發展和民族創新能力,應當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高等學校是人才培養和科技創新的重要基地。在高等學校倡導并形成崇尚誠實勞動、鼓勵科研創新、遵循學術道德、保護知識產權的良好氛圍,對于保護教學科研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保持高等學校的創新能力和科技競爭力,應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國際競爭的挑戰,具有重要意義。為此,端正學術風氣,加強學術道德建設成為當前我國高等學校一項刻不容緩的重要任務。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站在依法治國、以德治國,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當前端正學術風氣,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提高工作的主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采取切實措施,規范學術行為,樹立良好學術風氣,促進和保障學術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端正學術風氣,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基本要求
加強學術道德建設要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針對學術工作中存在的不良現象和行為,建立和完善學術規范,形成有效的學術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端正學術風氣,營造良好的學術環境。當前要通過扎實有效的工作,加強對廣大教師、教育工作者和學生的學術道德教育,培養求真務實、勇于創新、堅韌不拔、嚴謹自律的治學態度和學術精神,努力使他們成為良好學術風氣的維護者,嚴謹治學的力行者,優良學術道德的傳承者。
——增強獻身科教、服務社會的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
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要置身于科教興國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宏圖偉業之中,以培養人才、繁榮學術、發展先進文化、推進社會進步為己任,努力攀登科學高峰。要增強事業心、責任感,正確對待學術研究中的名和利,將個人的事業發展與國家、民族的發展需要結合起來,反對沽名釣譽、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損人利己等不良風氣。
——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和嚴謹的治學態度。
要忠于真理、探求真知,自覺維護學術尊嚴和學者的聲譽。要模范遵守學術研究的基本規范,以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作為科學研究的直接目標和動力,把學術價值和創新性作為衡量學術水平的標準。在學術研究工作中要堅持嚴肅認真、嚴謹細致、一絲不茍的科學態度,不得虛報教育教學和科研成果,反對投機取巧、粗制濫造、盲目追求數量不顧質量的浮躁作風和行為。
——樹立法制觀念,保護知識產權、尊重他人勞動和權益。
要嚴以律己,依照學術規范,按照有關規定引用和應用他人的研究成果,不得剽竊、抄襲他人成果,不得在未參與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反對以任何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的行為。
——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學術評價的客觀公正。
認真負責地參與學術評價,正確運用學術權力,公正地發表評審意見是評審專家的職責。在參與各種推薦、評審、鑒定、答辯和評獎等活動中,要堅持客觀公正的評價標準,堅持按章辦事,不徇私情,自覺抵制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和干擾。
——為人師表、言傳身教,加強對青年學生進行學術道德教育。
要向青年學生積極倡導求真務實的學術作風,傳播科學方法。要以德修身、率先垂范,用自己高尚的品德和人格力量教育和感染學生,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學術道德,幫助學生養成恪守學術規范的習慣。
三、采取切實措施端正學術風氣,加強學術道德建設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高等學校和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術道德建設工作。
高等學校校長要親自抓學術道德建設,形成全面動員,齊抓共管,標本兼治的工作格局。要將端正學術風氣,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納入學校校風建設的整體工作之中,進行統籌規劃和實施,使這項工作真正落到實處。要充分發揮學校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等學術管理機構在端正學術風氣、加強學術道德建設中的作用,明確其在學術管理和監督方面的職責,完善工作機制,保證學術管理機構的權威性、公正性。
(二)廣泛深入地開展端正學術風氣、加強學術道德建設教育。
嚴守學術規范是師德的基本要求。必須加強對青年教師和青年教育工作者的自律和道德養成教育。當前,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認真組織廣大教師和教育工作者學習領會《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提出的“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的道德規范要求以及《著作權法》、《專利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廣泛深入地開展學術道德宣傳教育活動。要將教師職業道德、學術規范和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作為青年教師崗前培訓的重要內容,并納入學生思想品德課教學內容。要大力宣傳嚴謹治學的典型事例和學術道德建設成績卓著的單位。鼓勵開展健康的學術批評,努力營造良好的學術風氣。
(三)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完善人事考核制度。
積極推行教育職員制度,建立強化高校黨政管理人員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體系。改革職稱評審,全面推進教師職務聘任制度,強化崗位、強化聘任。在實施教師職務聘任制和崗位責任制的改革中,積極探索研究制定科學合理的人才評價方法和指標體系,形成有利于端正學術風氣、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制度環境和良好氛圍。將教師職業道德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教師年度考核??己私Y果作為其職務聘任、晉級晉職和評比先進的重要依據。學校領導對學術道德建設工作的重視程度和實際效果,應作為年度述職報告和群眾民主測評的重要內容。
(四)建立和完善科學的學術發展與評價機制,鼓勵學術創新。
高等學校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規范學術研究行為的規章制度。同時要遵循學術發展的特點和規律,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創新,多出精品成果。在學位論文答辯、學術論文發表、學術著作出版、科研項目立項與評審、學術獎項評定等方面要體現正確的政策導向,防止重數量輕質量、形式主義,甚至弄虛作假等不良傾向,建立健全公開、公平、公正的學術評價制度。為促進學術研究水準的提高和學術的長遠發展,高校出版社、學術期刊要積極探索建立一套專業的、稿件作者和審稿人雙向匿名的外部人審稿制度。
(五)建立學術懲戒處罰制度。
對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機構一經查實要視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教育,撤銷項目,行政處分,取消資格、學位、稱號,直至解聘等相應的處理和處罰。根據需要,可聘請相關學科的校內外專家組成學術規范專家界定小組,具體負責對違反學術規范的不道德現象和行為進行界定。對嚴重違反學術道德、影響極其惡劣的行為,在充分了解事實真相的基礎上,通過媒體進行客觀公正的批評。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對學術活動中各種不良行為的調查處理要嚴格掌握政策尺度,既要堅持原則、嚴肅認真,又要科學公正、實事求是。要以防微杜漸、教育幫助為主,處罰為輔。要注意分清政策界限,弄清事實真相,保護科研探索的積極性,保護有發展潛力的青年學者。對經查證核實,沒有不良行為、受到不正當指控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予以保護,采取適當措施加以澄清、正名,使有關調查處理工作真正起到扶正壓邪的作用。
(六)加強學歷文憑、學位證書的管理工作。
高等教育學歷文憑、學位證書是受教育者的學業憑證。學歷文憑、學位證書的頒發是一項極為嚴肅的工作。各高等教育管理部門、高等學校要本著對國家和人民負責的態度,進一步完備管理措施,嚴格按照教育教學要求,規范文憑、證書的頒發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對亂辦班、降低標準濫發學歷文憑和學位證書,甚至用文憑和證書換取“贊助”、“捐資”等敗壞學風和校風的行為,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對那些違反有關規定濫發學歷、學位證書的學校、單位,要進行整頓,對有關責任人要嚴肅處理。對不具有學歷教育資格的教育、培訓單位舉辦的所謂學歷班等,要堅決予以取締。
二〇〇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教育部關于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
進一步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意見
教社科[200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胡錦濤總書記關于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的重要講話,是新時期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行動指南,對加強教育系統學術道德建設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意義。為深入學習胡錦濤總書記的講話精神,進一步加強教育系統的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加強學術道德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學術道德是科學研究的基本倫理規范,是提高學術水平和研究能力的重要保證,對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促進學術繁榮發展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學術道德是人才培養的重要內容,與學風、教風、校風建設相互促進、相輔相成;學術道德是社會道德的重要方面,對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具有示范和引導作用。
2.教育系統學術道德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對存在的問題也必須高度重視。教育系統一直重視學術道德建設工作。教育部近年來先后發布了《關于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學術規范(試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的意見》等文件,有力地促進了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廣大科研工作者獻身科學、殫精竭慮、無私奉獻,付出了艱辛的勞動,為維護學術道德、弘揚良好學風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可喜成績。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學術失范和學術不端行為,有的情況還比較嚴重。主要有: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虛假署名,放棄評審原則;甚至抄襲剽竊,偽造數據,篡改事實,系統造假。這些行為不僅浪費了有限的學術資源,而且敗壞了學術風氣,阻礙了學術進步,損害了學術形象,對教育和科學研究事業的繁榮發展造成了惡劣影響,必須堅決制止。
二、加強自律,維護學者和學術尊嚴
3.自律是維護學術道德的基矗廣大哲學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工作者要恪守學術道德,堅守學術誠信,在追求真理的過程中,修身正己,自我約束。要具有高度的歷史使命感、政治責任感和社會正義感,勇于承擔學術責任和學術義務,努力做學術道德和良好學風的維護者、踐行者和弘揚者。
4.實事求是、嚴謹治學。要忠于真理、探求真知,反對投機取巧、弄虛作假;要自覺遵守學術規范,潛心研究,努力鑄造學術精品,反對粗制濫造、低水平重復;要正確對待學術榮譽,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反對抄襲剽竊、嘩眾取寵。
5.正確行使學術權力。在各種學術評價活動中,要認真履行職責,發揚學術民主,客觀公正、不循私情,自覺抵制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杜絕權學、錢學交易等腐敗行為。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勞動,尊重創造。積極扶持青年科研工作者。
6.積極開展學術批評。健康的學術批評是凈化學術空氣、促進學術交流的重要手段。要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勇于開展實事求是的學術批評與自我批評。鼓勵不同學術觀點的討論和爭鳴。
三、建章立制,為加強學術道德建設提供制度保障
7.建立和完善科學的評價機制和評價體系。學術評價對學術活動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要克服重數量輕質量的傾向,把是否發現新問題、挖掘新材料、獲得新數據,是否提出新觀點、采用新方法、構建新理論,作為衡量科研質量的主要指標,改變簡單以數量多少評價人才、評價業績的做法。建立符合各學科特點的分類評價標準,推廣同行評價和優秀成果代表作制度。在學科評估、職稱評聘、項目立項、論文答辯、論文發表、著作出版、成果獎勵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實行評審回避制度、民主表決制度和專家信譽制度,建立評審結果公示和意見反饋機制。強化同行專家在學術評價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海內外同行專家學術評價機制。
8.建立和完善人員聘任制度和人才評價機制。要逐步完善崗位分類分級體系,按照“因需設崗、公開招聘、競爭擇優、合同管理”的原則,深入推進人事制度改革。根據學校、學科和崗位的不同特點,堅持公正規范的評價程序。
9.建立學術監督和制約機制。要進一步完善科研項目評審、學術成果鑒定程序,強化申報信息公開制、異議材料復核制、網上公示制和接受投訴制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
10.建立學術道德獎勵和懲處制度。要開展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標準制訂、情況調查、考核評議等工作,促進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經?;?、規范化、制度化。對模范遵守學術規范和學術道德的科研人員,要廣泛宣傳和表彰;對違反學術道德的,要視具體情況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撤消項目、取消晉升資格直至解聘等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在評獎、晉升等過程中,實行學術道德一票否決制。
四、加強領導,把學術道德建設落到實處
11.各級教育部門、高等學校、教育科研機構要把學術道德建設作為事關全局的大事來抓。要把學術道德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組織機構,有效動員各方面力量,協調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形成良好的政策導向,全面推進教育系統學風、教風、校風建設。
12.樹立有利于學術道德建設的政績觀。高等學校和教育科研機構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尊重教育和科研規律,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避免急功近利。要把學術道德與學風建設作為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要定期對本單位的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進行自查自糾。領導同志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做學術道德的楷模。
13.及時妥善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要認真受理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發現一起,調查一起,處理一起,曝光一起。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處理要嚴格掌握政策尺度,實事求是,嚴肅認真。對檢舉不實、受到不當指控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保護。要嚴格區分學術不端與不同觀點爭論的界限,鼓勵創新,寬容失敗。
14.加強學術道德教育。通過廣泛深入的學術道德教育,明辨是非,對堅持什么,反對什么,提倡什么,抵制什么,旗幟鮮明。培養求真務實、勇于創新、堅韌不拔、嚴謹自律的治學態度和科學精神。要將職業道德、學術規范和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作為青年教師崗前培訓的重要內容。
15.加強對學術出版的管理。教育系統出版社、學術期刊要自覺遵守學術規范和學術道德,積極探索建立作者和審稿人雙向匿名的審稿制度,從出版與發表的環節上,堵塞低水平重復、粗制濫造和抄襲剽竊的漏洞,切實把好學術成果的出口關。
16.努力營造有利于加強學術道德建設的良好氛圍。要通過各種有效途徑和形式,充分發揮報刊雜志、電臺、電視臺、網絡和學術團體的作用,形成以遵守學術道德為榮、以違反學術道德為恥的良好氛圍。
各地教育部門、高等學校、教育科研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意見》精神,制定有效的措施,切實抓好本單位的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有關貫徹落實的情況請及時報告我部。
教 育 部
二○○六年五月十日
教育部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
教社科[200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長期以來,高等學校廣大教學科研人員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為人師表、嚴謹治學、潛心研究、獻身科學、積極進取、銳意創新,體現了崇高師德,樹立了良好學術風氣,為教學科研事業做出了重要貢獻。但發生在少數人身上的學術不端行為,敗壞了學術風氣,損害了學校和教師隊伍形象,必須采取切實措施加以解決,絕不姑息。為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學風建設,懲治學術不端行為,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等學校對下列學術不端行為,必須進行嚴肅處理:(一)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二)篡改他人學術成果;(三)偽造或者篡改數據、文獻,捏造事實;(四)偽造注釋;(五)未參加創作,在他人學術成果上署名;(六)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七)其他學術不端行為。
二、高等學校對本校有關機構或者個人的學術不端行為的查處負有直接責任。要遵循客觀、公正、合法的原則,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對學術不端行為的懲處機制,制定切實可行的處理辦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高等學校要建立健全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工作機構,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加強懲處行為的權威性、科學性。學術委員會是學校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最高學術調查評判機構。學術委員會要設立執行機構,負責推進學校學風建設,調查評判學術不端行為等工作。
四、高等學校黨委和行政部門要根據學術不端行為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學術不端行為人給予警告直至開除等行政處分;觸犯國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于其所從事的學術工作,可采取暫停、終止科研項目并追繳已撥付的項目經費、取消其獲得的學術獎勵和學術榮譽,以及在一定期限內取消其申請科研項目和學術獎勵資格等處理措施。查處結果要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五、高等學校在調查和處理學術不端行為過程中,要查清事實,掌握證據,明辨是非,規范程序,正確把握政策界限。對舉報人要提供必要的保護;對被調查人要維護其人格尊嚴和正當合法權益;對舉報不實、受到不當指控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澄清并予以保護。
六、高等學校要將學術道德和學風建設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活動的重要內容,廣泛開展學風建設的專題討論,切實提高廣大師生的學術自律意識。要把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作為教師培訓尤其是新教師崗前培訓的必修內容,并納入本??茖W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學之中,把學風表現作為教師考評的重要內容,把學風建設績效作為高校各級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形成學術道德和學術規范教育的長效機制。
七、高等學校要通過校內報刊、電臺、電視臺、網絡、宣傳櫥窗等各種有效途徑和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學術道德宣傳教育活動,發揮學術楷模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學術不端行為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努力營造以遵守學術道德為榮、以違反學術道德為恥的良好氛圍。
八、各高校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對所屬高校學術不端行為處理工作的領導,制定必要的規章制度,推進高校學風建設工作。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高校(含民辦高校)學風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
九、各地各部門、各部屬高校關于嚴肅處理學術不端行為、加強學風建設的有關落實情況請及時報送我部。年底前,我部將對本《通知》的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教 育 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施意見
教技[201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深化政風、行風建設,開展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教育和治理”的精神,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要求,堅決反對不良學風,有效遏制學術不端行為,營造風清氣正的育人環境和求真務實的學術氛圍,教育部決定在“十二五”期間開展高校學風建設專項教育和治理行動,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高校學風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學風是大學精神的集中體現,是教書育人的本質要求,是高等學校的立校之本、發展之魂。優良學風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根本保證。能否營造一個優良學風環境,關系到高等教育的科學發展和教育事業的興衰成敗。當前,高校的學風總體上是好的。但近一個時期來,在高校教師及學生的教學與科研活動中,急功近利、浮躁浮夸、抄襲剽竊、偽造篡改、買賣論文、考試舞弊等不良現象和不端行為時有發生,嚴重破壞了教書育人的學術風氣,也造成了極其負面的社會影響。切實加強和改進高校學風建設工作已經刻不容緩。
二、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的原則。加強高校學風建設,要堅持教育和治理相結合,堅持教育引導、制度規范、監督約束、查處警示,建立并完善弘揚優良學風的長效機制。通過專項教育治理行動,迅速建立學風建設工作體系,明確各地、各部門和高校的責任義務,力爭“十二五”期間高校學風和科研誠信整體狀況得到明顯改觀,為保證人才培養質量、提升科學研究水平、增強社會服務能力奠定良好的學風基礎。
三、構建學風建設工作體系。教育部設立學風建設辦公室,負責制定高校學風建設相關政策,指導檢查高校學風建設工作,接受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指導協調和督促調查處理。各地、各部門要健全學風建設機構,負責所屬高校學風建設工作。各高校要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和工作機制,負責本校學風建設工作和學術不端行為查處。
四、強化高校的主體責任。高校主要領導是本校學風建設和學術不端行為查處的第一責任人,應有專門領導分工負責學風建設。各地教育部門要將學風建設納入高校領導班子的考核,完善目標責任制,落實問責機制。高校要將學風建設工作常規化,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教育宣傳,制度建設、不端行為查處等完整的工作體系,實現學風建設機構、學術規范制度和不端行為查處機制三落實、三公開。高校要按年度發布學風建設工作報告。
五、建立學術規范教育制度。堅持把教育作為加強學風和學術道德建設的基礎。在師生中加強科學精神教育,注重發揮楷模的教育作用,強調學者的自律意識和自我道德養成。教育部和中國科協共同組織對全國研究生的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宣講教育。教育部科技委組織專家赴各地講解《科學技術學術規范指南》。各地教育部門要組織實施本地區的宣講教育。高校要為本??粕_設科學倫理講座,在研究生中進行學術規范宣講教育;要把科學道德教育納入教師崗位培訓范疇和職業培訓體系,納入行政管理人員學習范疇。
六、加強教師的科研誠信教育。要把教師隊伍學風建設作為高校學風建設專項教育和治理行動實施重點。教師學風建設的重點任務是加強科研誠信。高校要對教師進行每年一輪的科研誠信教育,在教師年度考核中增加科研誠信的內容,建立科研誠信檔案。教育引導教師熱愛科學、追求真理,抵制投機取巧、粗制濫造、盲目追求數量不顧質量的浮躁風氣和行為,把優良學風內化為自覺行動。教師要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監督,認真審閱他們的實驗記錄和論文手稿,以嚴謹治學的精神和認真負責的作風感染教化學生,力爭成為言傳身教的榜樣和教書育人的楷模。
七、切實改進評價考核導向。尊重人才成長和學術發展規律,避免急功近利和短期行為。各地教育部門在考核評估中,要防止片面量化的傾向,加大質量和貢獻指標的權重。正確引導社會的各類高校排行榜更加重視創新質量和貢獻。高校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中要體現重創新質量和貢獻的導向,全面考察師德、教風、創新和貢獻。要防止片面將學術成果、學術獎勵和物質報酬、職務晉升掛鉤的傾向。
八、發揮專家咨詢委員會和學術委員會的作用。教育部社科委、科技委分別成立學風建設委員會,以更加有效地加強高校學風建設。高校要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風建設、學術評價、學術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學術委員會應積極承擔學術規范教育和科研誠信宣傳,負責本校學術不端行為調查取證。
九、加強科學研究的過程管理。高校要建立實驗原始記錄和檢查制度、學術成果公示制度、論文答辯前實驗數據審查制度、畢業和離職研究材料上繳制度、論文投稿作者簽名留存制度等科學嚴謹的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科研項目評審、學術成果鑒定程序,強化申報信息公開、異議材料復核、網上公示和接受投訴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十、強化全方位監督和約束。堅持把監督作為加強學風和科研誠信的最好防腐劑。提倡同行監督,科研人員和科研管理人員發現或有正當理由懷疑他人有學術不端行為的,有責任進行投訴。強化行政監督,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政監督職責,指導所屬高校開展學風教育,完善學術規范,每年進行學風建設工作檢查,對于社會影響較大的學術不端投訴,要加強督察督辦和具體指導,促使其得到公正公平有效的處理。正確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已經認定的學術不端行為,應該公開事實和處理結果,接受社會力量和新聞媒體的監督。
十一、規范學術不端行為調查程序。各類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統一由當事人所在高校組織調查。高校接到舉報材料后,由校學術委員會(或學風委員會)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從學術角度開展獨立調查取證,客觀公正地提出調查意見,并向當事人公開。如有異議,當事人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異議投訴。調查期間,舉報人、被舉報人有義務配合調查。調查過程應嚴格保密。
十二、嚴肅處理學術不端行為。對于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要遵循實事求是、嚴肅認真的原則,同時,注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學校根據專家組調查意見和有關政策規范做出處理決定,并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方式包括取消申報項目資格、延緩職稱或職務晉升、停止招研究生、解除職務聘任、撤銷學位,觸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責任。經查實的學生學術不端行為,按有關學位、學籍規定處理。如果有證據表明舉報人進行了惡意的或不負責任的舉報,應對舉報人進行相應的教育、警示、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十三、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各地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在本單位網站上開辟學風建設專欄,公布學風建設年度報告,公開學術不端行為調查處理結果。其中處理結果必須保留3個月以上。教育部每年選擇若干單位和高校進行學風建設工作專項巡視。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各主管部門和部屬高校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實施細則,并報教育部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學術規范(試行)
(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2004年6月22日第一次全體會議討論通過)
一、總則
(一)為規范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加強學風建設和職業道德修養,保障學術自由,促進學術交流、學術積累與學術創新,進一步發展和繁榮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事業,特制訂本規范。
(二)本規范由廣大專家學者廣泛討論、共同參與制訂,是高校師生及相關人員在學術活動中自律的準則。
二、基本規范
(三)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應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循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思想路線,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不斷推動學術進步。
(四)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者應以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為己任,具有強烈的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勇于學術創新,努力創造先進文化,積極弘揚科學精神、人文精神與民族精神。
(五)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者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六)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工作者應模范遵守學術道德。
三、學術引文規范
(七)引文應以原始文獻和第一手資料為原則。凡引用他人觀點、方案、資料、數據等,無論曾否發表,無論是紙質或電子版,均應詳加注釋。凡轉引文獻資料,應如實說明。
(八)學術論著應合理使用引文。對已有學術成果的介紹、評論、引用和注釋,應力求客觀、公允、準確。
偽注,偽造、篡改文獻和數據等,均屬學術不端行為。
四、學術成果規范
(九)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襲、剽竊或侵吞他人學術成果。
(十)應注重學術質量,反對粗制濫造和低水平重復,避免片面追求數量的傾向。
(十一)應充分尊重和借鑒已有的學術成果,注重調查研究,在全面掌握相關研究資料和學術信息的基礎上,精心設計研究方案,講究科學方法。力求論證縝密,表達準確。
(十二)學術成果文本應規范使用中國語言文字、標點符號、數字及外國語言文字。
(十三)學術成果不應重復發表。另有約定再次發表時,應注明出處。
(十四)學術成果的署名應實事求是。署名者應對該項成果承擔相應的學術責任、道義責任和法律責任。
(十五)凡接受合法資助的研究項目,其最終成果應與資助申請和立項通知相一致;若需修改,應事先與資助方協商,并征得其同意。
(十六)研究成果發表時,應以適當方式向提供過指導、建議、幫助或資助的個人或機構致謝。
五、學術評價規范
(十七)學術評價應堅持客觀、公正、公開的原則。
(十八)學術評價應以學術價值或社會效益為基本標準。對基礎研究成果的評價,應以學術積累和學術創新為主要尺度;對應用研究成果的評價,應注重其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
(十九)學術評價機構應堅持程序公正、標準合理,采用同行專家評審制,實行回避制度、民主表決制度,建立結果公示和意見反饋機制。
評審意見應措辭嚴謹、準確,慎用“原創”、“首創”、“首次”、"國內領先”、“國際領先”、“世界水平”、“填補重大空白”、“重大突破”等詞語。
評價機構和評審專家應對其評價意見負責,并對評議過程保密,對不當評價、虛假評價、泄密、披露不實信息或惡意中傷等造成的后果承擔相應責任。
(二十)被評價者不得干擾評價過程。否則,應對其不正當行為引發的一切后果負責。
六、學術批評規范
(二十一)應大力倡導學術批評,積極推進不同學術觀點之間的自由討論、相互交流與學術爭鳴。
(二十二)學術批評應該以學術為中心,以文本為依據,以理服人。批評者應正當行使學術批評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責任。被批評者有反批評的權利,但不得對批評者壓制或報復。
七、附則
(二十三)本規范將根據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事業發展的需要不斷修訂和完善。
(二十四)各高??筛鶕疽幏?,結合具體情況,制訂相應的學術規范及其實施辦法,并對侵犯知識產權或違反學術道德的學術不端行為加以監督和懲處。
(二十五)本規范的解釋權歸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